什么是健康证?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是从业者上岗工作之前必须要做的体检检查的证明,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法律法规明确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二十条 生鲜乳收购站人员要求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第二十八条 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人员,要求为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四十六条 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第一款 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哪些人需要办理健康证?
·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
· 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
· 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
· 以下七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
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生活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船)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通过网络上查询的数据显示:2019年仅浙江省衢州市一个市的健康证数量就达到约6万份,另有数据显示2023年山东省东营市健康证的数量据不完全统计已达到113936条。由此推算,地级市需要办理健康证的数量约为常住人口的5%,而省会城市大概占常住人口的10%。且值得注意的是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到期之前应重新办理健康证。多项法律法规明确沙门菌(伤寒)、志贺菌(痢疾)筛查为健康体检必检项目,需根据相关规定留取粪便或采集肛拭子,进行沙门、志贺菌检测。